-----“师徒结对”实施办法
201706
为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水平青年教师队伍,进一步规范青年教师导师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1、有利于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教学水平,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2、有利于青年教师尽快适应教学,尽快融入学科队伍。
二、实施对象
工作3年内的青年教师,以及首次担任高三教学任务的青年教师。
三、导师条件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青年骨干教师。
2、教学效果好,科研经验丰富,业务知识渊博,学术造诣较深。
3、爱岗敬业,师德高尚,能执行本实施办法所规定的导师职责。
四、导师职责
1、进行师德教育,传授科学的教育思想,培养青年教师严谨踏实、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敬业精神。
2、根据教育、教学及青年教师的具体情况指导他们掌握本学科的教学内容及相关的前沿知识,使青年教师能够按照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内容。
3、指导青年教师做好教学常规工作:备课、书写教案、课堂教学、作业批改、出试卷、投入教改实验、撰写教学随笔和论文、做课题研究等。
五、导师聘任
1、由教学发展处为青年教师配备导师。
2、为保证培养质量,每名导师原则上每次指导青年教师不超过两名,任期为三年。
六、考核细则
1、青年教师导师制由教务处负责具体实施,教学发展处将不定期抽查导师的指导情况。
2、指导期间:第一学年由教学发展处组织专家通过听课、评议教案等方式对青年教师的教学业务能力、水平和教案质量进行考核;第二学年要求青年教师出单元测试卷、在备课组内进行公开课教学和进行教材分析;第三年青年教师要上一节汇报课、参加区评优课校级选拔、上交一篇教学随笔或论文。考核合格后,由教学发展处负责对青年教师和导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秘书室。
3、青年教师要虚心向导师学习,接受导师的指导。考核不合格的青年教师,下学年不得聘任为高一年级任课教师。双方的考核结果将作为各自晋职、评优的重要参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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