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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工借阅规则 |
作者:万决红 发表日期:Fri Sep 02 13:33:00 CST 2011 阅读次数:8669 |
教工借阅规则 一.本校教职员工每人可领取“图书借阅证”一张。在职教职员工凭证可借阅10册,借期最长不超过一学期;离、退休教工凭证可借阅2册,借期最长不超过两个月。无特殊情况不得超权限借阅。 二.因教学、科研、学生社团活动等,需超权限借阅的应由教师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借阅。一般限借10册,借期不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可续借一次,但必须办理续借手续。 三.本校临时工作人员,经学校主管校长批准,可领取“临时借阅证”一张,但必须交纳一定的保证金。保证金在退证时退还本人。每证可借书刊2册,借期为一个月。不得超权限借阅。 四.污损、遗失书刊资料者应按《书刊赔偿规则》处理,擅自窃取书刊的应按有关规定承担经济处罚,并视情节轻重报请校务会议给予行政处分。 五.本校教职员工因工作调动等离校时必须还清全部书刊,交还本人图书借阅证,经馆长核实签字后,学校方可出具有关介绍信。教职员工离、退休时也应还清全部书刊,交回本人图书借阅证后,重新办理离、退休教工借阅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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